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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项目储备论证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作者:时间:2016-11-15点击数:

广东金融学院项目储备论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教工委【2011】2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粤教监函【2013】12号)以及《广东金融学院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储备论证,是指根据《广东金融学院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储备论证的项目,由资产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牵头,组成储备论证小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估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学校资金运行达到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学校资金运行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及资产处置、服务性经营、对外投资、租赁等条件支撑类项目(不包括从办公经费、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列支的项目)

第四条  储备论证重点内容

(一)项目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必要性);

(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如涉及仪器设备应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技术先进性、性价比、服务要求等,如涉及工程,应包括工程量等;

(三)项目的运行条件:环境、辅助设施、涉及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人员培训计划;

(四)项目建成后的可维护性、安全性、节能性、对后续功能开发的支持等是否合理;

(五)项目的资金估算;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五条  组织方式

(一)项目储备论证由资产后勤处牵头,成立储备论证小组成员主要由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标与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及业务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

(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可聘请校外技术专家参加

(三)储备论证的形式为召开论证会议集中论证。

(四)资产后勤处、储备论证小组成员所在部门,如需要提交项目进行储备论证,以用户代表身份参加储备论证会议。

(五)储备论证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储备论证会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储备论证小组成员不得担任同一项目的招标采购评审专家。

第六条  论证程序

(一)项目储备申报

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资产后勤处提交《项目储备申报书》与项目方案,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二)初审

资产后勤处对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所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受理范围、项目方案与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三)安排组织储备论证会议

资产后勤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项目管理职能部门与项目属性进行分组,安排组织论证会议。

会务安排包括:拟定会议时间与储备论证小组成员名单;准备论证资料、论证报告、会议签到表等。

(四)会议流程

1.储备论证小组成员选出组长,负责主持论证过程;

2.项目管理职能部门介绍项目方案;

3.储备论证小组通过查阅论证资料、质询答辩、讨论等方式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实地察看、咨询法律顾问,形成论证意见;

4.资产后勤处根据储备论证小组意见,出具《项目储备论证报告》,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五)论证结论的反馈

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储备论证报告》签章确认后交回资产后勤处。

(六)提交审议并入库

资产后勤处将储备论证通过的项目,提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列入项目储备库。

资产后勤处将《项目储备申报书》、《项目储备论证报告》反馈给项目管理职能部门。

(七)项目储备库管理

资产后勤处将项目储备入库情况报财务处,项目获立项后财务处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反馈资产后勤处,以便及时更新项目储备库信息。

(八)其他事项

1.项目论证织部门、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储备论证小组及其他参加论证会议的人员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正性意见,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2.储备论证小组成员,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论证职责的,应立即进行调整;

3.储备论证小组对已形成的论证意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论证结果的质疑处理工作

4.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修改项目储备论证报告,确需修改的须征得原储备论证小组的同意。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金融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