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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发放、变更、调剂工作细则

作者:时间:2016-11-15点击数:

(一)新增资产发放

1. 学校统一安排发放的资产,按名单发放;

2. 部门或个人申购的资产,资产办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及领用单》发放给部门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

3. 需统一安排搬运的资产,填写《临时调用清洁工协助工作预约表》,交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工人将相关资产送到指定办公室。

(二)资产变更及调剂

1. 人员岗位调动,需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2. 如部门负责人更换时,原任与新任负责人须就部门公用资产进行交接,打印资产清单,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3. 离退休、调出学校、辞职、外借或外出学习逾期不归的教职工在离开学校前,需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将其名下资产交还资产办,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无法收回或损失的,由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4. 交回多余的闲置资产,需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后将闲置资产交还资产办;

5. 经批准领取闲置资产,需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从周转仓库中领出可用资产;

6. 资产存放地点变动,需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变动;

7. 资产办根据《资产变更登记表》进行系统数据调整。

广东金融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