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的验收
1. 工程量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资产办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资产办、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专家(根据项目情况,如有需要由资产办报请分管校领导确定)组成;工程量在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办会同项目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验收。
2.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立项审批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设备数量及放置地点清单等。
3.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需备齐施工文件、图纸、更改资料等供验收小组参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详细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对验收小组疑问进行解答。
4. 验收合格后,由资产办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名,加盖资产办公章。如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5. 经验收并送审结算完毕的工程,由财务处办理决算,填写财产交付使用表进行资产交付,资产办、财务处根据交付使用表记账。
(二)仪器、设备、软件、办公家具等的验收
1.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及总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批量资产,由资产办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使用部门提交验收资料,包括《资产验收表》、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说明等;
(2)验收小组由资产办、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专家(根据项目情况,如有需要由资产办报请分管校领导确定)组成。验收时应以供需双方供货合同的条款和货物样品为依据。验收合格后,由资产办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名,加盖资产办公章。
(3)验收内容:
①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受潮、变形等情况;
②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锈蚀、碰伤等;
③以供货合同为依据,检查设备主、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进行核对;
④检查随机资料如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⑤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
⑥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2.10万元以下的资产
(1)验收时需提供《资产购置申请表》、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及领用单》及固定资产标签。
(2)验收内容包括:
①检查所购资产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受潮、变形等情况;
②检查所购资产及附件外表有无锈蚀、碰伤等;
③检查所购资产主、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与《资产购置申请表》是否一致。
(3)验收步骤:
根据《资产购置申请表》、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及领用单》、固定资产标签,核对所购资产主、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
①便于携带的资产,由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到资产办进行核对,并贴上标签;
②不便携带的资产,由资产办管理员会同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到现场进行清点验收,并贴上标签。
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及使用人(公用资产由资产管理员注明公用即可)在《固定资产验收及领用单》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回资产办;由资产办分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名,白联交回资产办,黄联申购部门留存。
①由资产办根据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的资产,将红联、《资产购置申请表》、发票三份资料交采购中心;
②由各部门采购的资产,将红联、《资产购置申请表》、发票交回申购部门或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