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损坏或丢失的资产,还需附上保卫处出具意见的《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注明设备使用情况及报废理由,使用人、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章;
二、归口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或申请部门凭《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及实物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手续;
四、资产管理处仓库管理员根据《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清点、核对报废资产并回收,在《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的“报废资产回收情况”栏签上意见并登记入库;
五、资产管理处经办人根据《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进行系统数据处理;
六、资产管理处每学期末按照《广东金融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回收的报废资产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