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发放
(一)学校统一申请购置的资产
1.招标与采购中心下单后由供应商统一送至资产管理处仓库;
2.资产管理处验收后逐一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入库处理;
3.各领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从仓库领出;
4.资产管理处经办人根据《资产变更登记表》进行系统数据调整。
(二)部门或个人申购的资产
1.招标与采购中心下单后由供应商按《资产购置申请表》上“资产存放地点”送达;
2.资产申购使用人或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按要求验收资产后,带上发票及合同前往资产管理处进入新增资产录入流程。
(三)固定资产库存周转设备的发放
1.存放在设备周转仓新购入未发放的资产或回收的资产,按需发放。申领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前往资产管理处,从仓库领出资产;
2.资产管理处经办人及时在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二、资产变更、调剂
(一)人员岗位变动、部门负责人变动、资产存放地点变动等均需部门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填好《资产变更登记表》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资产管理处经办人根据《资产变更登记表》进行系统数据调整;
(二)离退休、调离学校、辞职的教职工在离开学校前,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好《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将其名下资产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经办人根据《资产变更登记表》进行系统数据调整;
(三)闲置资产的交回或经批准领取闲置资产,需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向资产管理处交回闲置资产或领出资产。资产管理处经办人根据《资产变更登记表》进行系统数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