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通知
全校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持久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回头看”通知精神,现学校拟开展办公用房情况自查工作。范围包括校领导办公用房、党政管理机构全体人员办公用房、教学机构处级领导及行政人员的办公用房、以及教辅机构、校直属科研机构、基层党总支、群团组织、经营与服务性机构的全体人员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行政人员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如下:正厅:30㎡/人,副厅:24㎡/人,正处,18㎡/人 ,副处:12㎡/人,科级及以下人员:9㎡/人,专职教师工作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6.5㎡/人,请各单位按根据公共用房平面图(见校内邮箱相关通知附件),对各自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务必严格遵循“严控上限,不设下线”的原则,不可超标。
二、请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结果,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见校内邮箱相关通知附件),并于10月23日16:00前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刘浩老师处(电子版发校内邮箱,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办公地点:南苑605房 联系电话:87036609)。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纪委办 监察处 校长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